選擇燃氣鍋爐時會綜合各種標準、條件、要求,但在鍋爐房建設上很多用戶并不重視,其實鍋爐房位置的選擇十分重要,它將關系到初期投資、系統設計、運行管理及***防護等一系列問題。
燃氣鍋爐房的位置應綜合燃氣種類、鍋爐容量、運行壓力、供回水溫度、系統形式及建筑類型等因素考慮。
燃氣鍋爐鍋爐房設計應依照現行***規范 《鍋爐房設計規范》 (GB 50041-2008)、 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 (GB 50028-2006)、 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06) 、 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 50045-95)(2005 年版)、與 《熱水鍋爐***技術監察規程》(勞鍋字[1997]7 號)綜合確定。若當地有地方標準時,則同時要考慮滿足。
燃氣鍋爐房宜設置在地上獨立的建筑物內,若受條件限制,需要與主體建筑相連或設置在主體建筑的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首層、頂層及中間樓層時,應經當地消防、安監和環保等部門批準。
燃氣鍋爐房嚴禁直接設在聚集人多的房間(如公共浴室、教室、觀眾廳、商店、餐廳、候診室等)或在其上面、下面、貼鄰或主要疏散口的兩旁。
新建鍋爐房不應與住宅相連,鍋爐房與其他建筑物相鄰時,其相鄰墻為防火墻。鍋爐房地面應平整無臺階,且應防止積水。
鍋爐房如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的半地下室或**層中,則**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1、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10t/h,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.6MPa。
2、每臺鍋爐**有可靠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和底水位聯鎖保護裝置。
3、每臺鍋爐的***附件和聯鎖保護裝置要定期維護和試驗,以確保其靈敏、可靠。
4、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震措施。
5、獨立操作的司爐工**持有相應級別的司爐操作證且連續操作同類別鍋爐五年以上,未發生過事故。
6、**有***疏散通道。
由于條件有限制,鍋爐需要設在多層或高層建筑物的地下室,樓層中間或頂層間時,應事先征得市、地級及以上***監察機構同意。除滿足以上要求外,還應滿足:
1、每臺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超過4t/h,額定蒸氣壓力不超過1.6MPa。
2、**是用油、氣體作為燃料或電加熱的鍋爐。
3、燃料供應管路的連接采用氬弧焊打底。

